这些车辆注意!排气不达标,禁用区内禁止使用!
10月29日,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宜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桩工机械、叉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为什么要加强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
作为城市移动源大气污染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虽在总量上远不及机动车,但是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达到机动车的数倍,且长期处于排气污染监管盲区,冒黑烟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方案》提出了哪些要求?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监管涉及行业、部门较多,本次出台的《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共同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一是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放标志,2019年底前,全市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二是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
一、沿江大道、柏临路、东站路、城东大道、西陵二路合围范围;
二、点军大道(包括至喜桥段)、江城大道、夷桥路合围范围;
三、石子岭路、夜明珠路、黄河路、长江路、唐家湾路、西陵二路合围范围;
四、七里冲路、机场路、迎宾大道、张家湾路合围区域合围范围;
五、平湖大道、平云一路、夷兴大道、平云二路合围范围。
下一步
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检查,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完成环保标牌编码登记,对于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确保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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